为基础设施融资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Ashok HaldiaPFS基础设施财务公司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这是一类新的非银行金融公司,由RBI于2010年2月创建,是一家专门的金融机构,可以满足基础设施不断增长的融资需求。这些是扩大的利益,例如更高的借贷风险,获得减税债券,欧洲央行的放宽。同时,与其他类别的NBFC相比,适用的法规和治理规范更加严格。预计国际金融公司将发展成为印度基础设施融资的主要来源。以前,政府拥有的PFC和REC等NBFC,以及私营部门的NBFC均已注册为IFC。专门为电力项目融资的PTC India Financial Services Ltd.(PFS)等较新的NBFC也已注册为IFC,由于对商业银行投资组合质量的担忧,即通用银行模式与基础设施贷款和IFC不兼容,人们对此感到越来越担忧证明其领域专业知识,能力和方法应成为基础设施贷款的有效替代方案。然而,需要公平竞争环境的私营部门IFC的份额不到银行和IFC的“基础设施贷款”的10%。有必要解决阻碍IFC增长的关键问题。这些在基础设施贷款中竞争的东西需要删除1。由于收集TDS和TDS证书的过程相当繁琐且充满行政挑战,因此可免除银行从《所得税法》第194A条的规定中对TFC支付国际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利息收入的要求。在任何时间点,仍有相当数量的TDS证书需要保留2-3年。2. NBFCs的不良资产准备金的扣除-根据该法令第36(1)(viia)条,允许银行为坏帐和呆账计提的准备金从总收入中扣除7.5%(以及他们平均获得的农村平均贷款总额的10%。)但是,在印度储备银行的类似指令中,关于收入确认和准备金的国际金融公司也必须强制性地为标准资产和NPA进行准备金,但根据该法令第36(1)(viia)条.3。根据该法令第36(1)(viii)条规定的特别储备维持规定应规定3年的期限,超过该期限不得从储备金中提取款项目前,该法案的第41(4A)条规定应课税。目前,该法第36(1)(viii)条要求扣除为印度的工业或农业发展或基础设施等的发展提供长期融资的条件由th维护纳税人,从特别储备金中提取任何款项,均应在提取当年按照该法第41(4A)条的规定缴税。除了上述合理的税收规定之外,预算应允许并通过分配免税债券筹集资金,作为一个整体来分配给国际金融公司,这将降低其筹集资源的成本并使其具有竞争力。没有理由限制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分配,不给国际金融公司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尤其是在这些金融机构也同样受印度央行的监管和治理规范(如果不是更多的话)的情况下。在2010 -11年,为了支持国际金融公司,政府允许国际金融公司筹集节税债券。但是,由于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在分配了更有利可图的免税债券后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兴趣,因此在2年后撤消了这一要求。政府应在预算中分配非政府金融公司的免税债券的发行,以帮助它们扩大资源基础并以低利率向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预算应进一步宣布,非政府国际金融公司可以满足应当将《公司法》第2(72)节的要求和为此目的而于2011年6月发布的政府指南修改为公共金融机构的地位。政府在未考虑此类要求的情况下拒绝了国际金融公司,但很少有,根据SARFESAI法案具有管辖权,并且可以从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获得较便宜的融资,以及其他财政和非财政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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