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允许从特别经济区,EoUs出口生物燃料

根据对外贸易总局的通知,政府已允许经济特区(SEZ)和出口导向单位(EoU)在一定条件下出口生物燃料。2018年8月,政府对非燃料目的的生物燃料出口实行了限制。

实行了这一限制之后,在经济特区和EoU中经营的出口商作出了表示,取消了这一禁令,指出他们仅将进口材料用于最终产品的出口。

他们还告知政府当局,经济特区已经获得了生物燃料出口的批准书,EoU单位有义务根据出口促进计划履行义务。

“考虑到贸易界所面临的困难以及在EoU / SEZ中生物燃料的生产将来自进口原料这一事实,因此,这不会影响国内的生产/消费。因此,适用于DTA(国内关税区)的限制可能不会扩展到EoU / SEZ。” DGFT通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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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和EoU是国内海关法律范围之外的出口导向型单位。

它补充说:“向贸易和工业界成员通报,将限制经济特区/经济特区出口非燃料目的生物燃料,这是根据经济特区的某些规则和对外贸易政策制定的。”

它说,从这些地区出口用于生产生物燃料的原料应仅来自进口来源。

生物燃料包括乙醇,石油和从沥青矿物,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中获得的油。

在2018年8月之前,没有任何限制地允许出口这些物品。

印度在2017-18财年出口的乙醇价值为2.763亿美元,而上一财政年度的出口额为2.24亿美元。

同样,2017-18年度石油和从沥青矿物中获得的石油出口从上一财政年度的54万美元增加到800万美元。

上一财政年度,生物柴油和混合物的出货量从2016-17年度的273万美元增至536万美元。

去年,该局还限制进口包括乙醇和其他变性酒精,生物柴油,石油和从非沥青质矿物中提取的油在内的生物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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