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储备银行通过放宽最终用途限制来放宽欧洲央行的规范

印度储备银行(RBI)在7月30日进一步放宽了与外部商业借贷(ECB)有关的规范,放宽了对运营资本,一般公司用途和卢比贷款还款的最终用途限制。

印度储备银行说,这些变化是在收到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后做出的。

因此,现在将允许合格的借款人从认可的贷方(印度银行的外国分支机构和海外子公司除外)通过欧洲央行筹集资金,其最低平均期限为10年,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

印度储备银行说,也允许借款人借给上述到期和最终用途的NBFC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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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允许借款人提高欧洲中央银行的最低平均到期期限,该期限为7年,以偿还国内用于资本支出的卢比贷款。

“也将允许NBFCs将其用于转贷的借款用于偿还卢比贷款。

它补充说:“为了偿还用于资本支出以外的目的的卢比国内贷款,以及供非银行金融机构用于同样目的的转贷,欧洲央行的最低平均到期期限必须为10年。”

中央银行还决定允许合格的企业借款人利用欧洲央行偿还在国内用于制造和基础设施部门的资本支出的卢比贷款,这些卢比贷款在任何一次一次性结算安排下被分类为SMA-2(特别提及账户)或NPA。贷方。

根据最新的变化,放贷银行还可以通过转让将此类贷款出售给合格的欧洲央行贷方,但印度银行的外国分支机构/海外子公司除外,但前提是最终的欧洲央行必须遵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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